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实施前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已和当事人签订了与征用土地或者收回土地有关的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