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