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三条已修改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