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工作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妇女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女联合会、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积极吸纳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范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