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劳动收入少、无劳动收入或者其他理由限制、剥夺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有权处分依法分割、继承所得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