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委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