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已废止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初等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可分地区、分步骤、分期实施。具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