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