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八条有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