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库水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四)负责清理库床淤积物,打捞和处置垃圾、树枝、杂草等漂浮物;

(五)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