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联合协调机制。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