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