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