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等),应当根据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草案,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授予其预算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