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