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引导、鼓励、支持提前报废高油耗、高排放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