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