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乡、镇、村非居民住宅建设使用蔬菜基地,没有征求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补足菜地面积的,责令限期补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