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广秸秆、落叶综合利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