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广秸秆、落叶综合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