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