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