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鲟保护管理体制,以保护中华鲟为宗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