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不符合办理准养登记条件的犬只,由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