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犬龄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