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