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发现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