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