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许可第十四条已修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