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自治县艰苦地区或者长期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职工,享受自治县的特殊优待。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对其家属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