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和创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