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和创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