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