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