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主干道、次干道的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划定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