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北方寒地特色山水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