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