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