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管理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