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区与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内陆港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协同发展,推动新区与满洲里、黑河、绥芬河等重要口岸城市建立协作机制,加快航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运输枢纽功能性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