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机制,为其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支持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