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土地利用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向新区倾斜,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实行易地占补平衡。新区的土地收益,从2020年开始至2030年,全额留存新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