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土地利用第十条有效新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新区总体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修改新区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的原则,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投资与开发强度,规划尺度适宜的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