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限期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