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本办法第五十五条所列村务公开事项的实施情况;(三)监督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