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居民委员会设立范围的大小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