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