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支持和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