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