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十六条有效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