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