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部分区、县(市)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者服务保障。

激励保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