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相关技能培训提供便利。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志愿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志愿者可以将其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养老服务。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医养结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